纽市警方这几天在收到中情局提供的、“超人”团队录制的几家毒贩的相关音频文件后,就开始分别部署起对相关毒贩的调查、取证和抓捕现行的工作;中情局对于其提供给警方的音频文件,只是告知其来源于“超人”团队的帮助,但音频中的参与人员为了保密需要,不会去上法庭作证,所以警方对于其中的信息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听说是来源于“超人”团队的帮助,警方对这些音频资料的真实性是一点也不怀疑了,警方相信中情局也不会在此方面开玩笑的,毕竟是没有必要啊;即使中情局不强调这些是来源于“超人”的,警方同样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的。不过有了“超人”这个背书,警方办起案来心里就更有谱了,毕竟有之前和“超人”团队合作过的经历,对于如何很好的利用“超人”团队提供的资料那是得心应手。而中情局特意向警方指出有“超人”团队参与其中,也是有自己的小算盘,那就是想让警方理解为“超人”团队已经在和中情局合作了,打消警方再和中情局争夺“超人”这个资源的可能念头。不过纽市警局的局长对中情局的小九九也能猜出几分,他可是打定主意以后要找机会和“超人”团队的人进行密切接触的。从目前获得的音频资料中,他已经猜测出除了汤姆之外还有一个女性也是“超人”团队的成员。纽市警方在9月5日晚上采取的行动中,也是卡在这伙毒贩在和国外的供货商进行交易时开始行动的,连同供货商的代表以及进行交易的毒品和赌资一并人赃并获;整个行动进行的很圆满。对于已经获得相关音频资料的另外两家毒贩,警方也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就等着他们在交接毒品时、一举擒获了。骚扰汤姆的毒贩虽然是被抓捕了,而且是不得被保释;但他委托的干掉汤姆的任务单子,可是还在正常的运作中,因为那个毒贩已经支付过全款了,剩下来的就是接单的“傻手”去完成后续的工作了。“x”做‘傻手’这一行当已经5年了,虽然没有做过工作难度超大、收益超高的大单子;但胜在够稳当,这几年经他手处理过的8个任务单子,还从没有失过手,而且首尾都很干净,没有留下隐患;这也是让他的经纪人放心的地方。这一次这个做掉汤姆的单子,要价并不很高;毕竟从资料看汤姆只是个普通人,而且还经常在公众场合出现,利于“傻手”的作业;只是从时间上来说,那个毒贩要求的时间界限相对的有点紧,毕竟一个“傻手”想要安全的做掉自己的任务目标,是需要精心调查、精心策划的,即要让目标人物被做掉,又要能让“傻手”自己安全的离开现场,并且不会让人怀疑到这件案子与自己有关系,所以说这本身是一个相当专业性的工作。好在“x”就居住在纽约,让他对目标人物做起相关的调查来,自然是有独到的优势和便利,这也是经纪人直接想去选择他的原因。经过几天的跟踪调查以及那个毒贩提供的汤姆的相关资料,“x”也摸清了汤姆的生活规律:‘每天上午8点至9半点是在戒毒所工作,上午10点钟赶回他的诊所工作到12点;然后回到自己家中停留一下午,晚上19点至21点是在他的诊所工作;再然后回到家中休息。’在这些时段的间歇,一般就是开车在路上,或者是晚上18点左右出门去超市买些生活日用品;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傻手”们不会选择在这样的时间段对目标人物动手的,毕竟这期间外界的不可测因素太多,“傻手”也容易暴露痕迹;而且“x”也知道了汤姆是个格斗高手,(这一点是毒贩特意指出的,毒贩可不想“傻手”因不知道此事而出现失误,而且“傻手”经纪人也要求毒贩提供真实的目标人物信息。)所以“x”在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会近身去对付汤姆的,以免出现不测。至于当汤姆回到家中后,“x”也对汤姆的住处做过观察,找不到合适的远距离狙击位置,又不想去近身对付汤姆,所以也放弃了在那里进行行动。戒毒所是一个人多、乱糟糟的地方,“x”去看了一次后直接就不考虑在那里做活了。“x”最后选择的狙击地点是汤姆的诊所,汤姆的诊所是在一栋写字楼的12楼,在汤姆办公室窗户对面的正好有一栋12层公寓楼,“x”曾经有一天下午专门上到这栋公寓楼的屋顶观察过,屋顶的女儿墙也就是1米高,正好方便在那里进行对汤姆的狙击行动,而且那个理想的狙击位置正好在楼梯间上屋面门口的背面,即使在执行狙击工作时有人走上屋面,他自己也能先一步的听到,而不会被对方直接看到。对于汤姆在诊所的夜间工作习惯,“x”也观察了几天,每天汤姆都是在晚上21点时“收起遮光的塑料百叶窗,再站在窗口把打开的窗户关上。”这个时间就是“x”选定的最佳作业时间。“x”接的这个单子的时限是9月7日,为了安全稳妥的做好这个任务,他是9月6日晚上20点50登上那个12层公寓的楼顶,到达了自己的预定狙击位置;他上楼期间并没有碰到什么住户,一般这个时段大家是都在各自的屋里忙活了;上到屋顶后,他也观察了一圈,屋面上没有人。“x”从自己携带的专用手提箱中,取出狙击步枪的配件,用了不到一分钟的时间把狙击步枪的散件组装完毕,然后对着汤姆那正被百叶窗遮挡着的窗户做了几个瞄准动作,找了找感觉,接下来就把枪放在一边,放松心态,静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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