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以被拐儿童暴利手段的,(七)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好,那你就跟法院打声招呼,以我的名义,让法院速审速判,必须死刑,没有商量余地,明白么?”
郭庆福一边擦汗一边点头答应:“明白,明白。”
状态提示: 第84章 碰瓷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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