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心律师(千郡):没有弹窗广告,小说免费阅读,txt免费下载!手机版:m.69kshu.cc

读心律师第216章 庭上交锋(1/2)

文/千郡
读心律师 | 本章字数:1867 读心律师txt下载 | 读心律师手机阅读
推荐阅读:技能兑换系统、噬矿空间、贴身神龙、无限之黑暗势力崛起、神父、在影视世界里降妖除魔、外星人基地、妖之贵公子、都市无敌神医、幻想乡少女不会种田、武侠之门逍遥游、剑之狂、

双方各自举证质证完毕,审判员威严地说道:“经过双方当事人陈述和答辩及举证、质证,案情事实已基本清晰。

两原告之女、被告之妻聂云因病去世于201x年元月4日火化,火化之后骨灰由被告刘强保管,二原告至今未见骨灰下落的事实本庭当庭予以确认,不再继续调查。

但被告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原告的祭祀权,原、被告双方还存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围绕争议相互发问。先由原告进行发问。”

李超首先严厉问道:“被告,聂云的骨灰现在何处?”

刘强浑不在乎地答道:“我保管了。”

李超接着问道:“是否下葬?葬在何处?”

刘强直接梗着脖子,骂骂咧咧地道:“无可奉告。”

刘强到了庭上还是这么强硬,聂海华听了忍不住骂道:“刘强,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吗?竟然如此卑鄙!”

刘强对着聂海华只是轻蔑地冷笑。刘强台下的下属在一个皮肤白润、鼻子挺拔、体形魁梧,不过眼神邪异的中年男人带领下,纷纷发声力挺,“对啊,凭啥告诉你们。”

旁听众人突然发声,法官和执勤法警连忙维持秩序。

李超也安抚聂海华道:“聂伯父不要激动,法庭会做出公正判决的。”

待到秩序维护稳定后,李超对着审判员说道:“我方提问完毕。”

“现在由被告发问。”

宁伟成看着聂海华问道:“二原告,刘强是否阻止过你方祭奠女儿?”

聂海华怒气冲冲地反问道:“我连女儿安葬在何处都不知道,怎么去祭奠?”

宁伟成微微一笑,也不纠缠,直接说道:“我方提问完毕。”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归纳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祭祀权是否属于法定权利,原告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请原、被告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这二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第一轮法庭辩论。”

到了见真章的时候了,李超大声地发表意见:“我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一是两原告作为死者的父母,对去世儿女享有祭祀权。

祭祀权也称悼念权,是指近亲属之间对亡故亲属的祭祀和悼念的意愿和可能。是亲属权的内容,其中意愿是内容,可能性是权利的本质。两原告作为聂云的父母,当然享有祭祀权。

二是祭祀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亲属身份权中的一项具体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从法治的角度看,现代法治的精神,在于对权利的合理确认和对权利的充分保障,现代法治社会要求对稳定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有机统一起来。祭祀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从法理的角度看,祭祀权也可以发展为法定权利。权利作为一个关系范畴,他存在社会生活秩序中,法定权利只是权利的一种存在形式,除此之外,还有道德权利和习惯权利。

在道理权利、习惯权利和法定权利只见,道德权利、习惯权利可以表现或者提升为法定权利。

根据我国传统的lún_lǐ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祭祀既是生者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精神上的一种安慰。祭祀权可以从道德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

从传统文化的角度看,中华祭祀文化源远流长。祭祀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乃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对侵害祭祀权的行为应受到道德乃至法律的制裁,是传统文化的使然,更是社会的要求。

综上,祭祀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亲属身份权的一种具体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是被告侵犯两原告的合法祭祀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刘强未将聂云骨灰存放地或安葬何处告知聂云的父母,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两原告无法祭祀。侵犯了两位老人的合法祭祀权,有悖于社会风俗。

被告刘强在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责任。被告刘强的行为还造成了两原告精神伤害,应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我方要求被告刘强在判决生效后15提案内在合法墓地将聂云骨灰安葬,并告知二原告。被告刘强理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李超的一番辩论意见讲得鞭策入理,众人听了都是频频点头。聂海华听了,更是激动不已,李超说的话完全说进他心坎里了。

刘强听了嘟嚷了一句,“这超人律师真能叽歪的。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刘强的下属中那个有着褐色眼珠、眼神中充满着阴霾、散发着邪异之气的中年人,也忿忿不平地低声咒骂,“这个律师真是嘴炮!”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宁伟成当即意气风发地答道:“作为被告代理人,我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一、刘强作为聂云的丈夫,有权保管聂云的骨灰。

二、祭祀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祭祀权,法律上根本没有祭祀权的概念。由于亲属间祭祀引发的争议,应由亲属依据道德原则解决,并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三、本案中刘强应该通知两原告聂云的骨灰安葬处,但该通知的责任并非法定义务,即使刘强没有通知,顶多算违反民俗习惯的范畴,并不具有违法性。

四、刘强并没有阻止两原告进行祭祀。两原告烧纸烧香完全自由,刘强完全没有阻拦过。

结合以上理由,原告诉请理应不成立,请求法院依法

状态提示: 第216章 庭上交锋 --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快捷键←)上一章:第215章 是否法定权利 返回《读心律师》目录下一页:第216章 庭上交锋(1/2)(快捷键→)

推荐阅读我并不想当英雄啊快穿之炮灰奇兵在港综穿梭诸天黑雾之下上吧哮天犬深夜乐园史上最强狂帝珠宝农妃是团宠神秘让我强大锦冠天下爱在山海经从知否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