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辩”,包括《大取》、《小取》,是墨家逻辑学理论和体系的大纲,也是第一个中国古代较为完整的逻辑学体系。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论述了“辩”的作用、立“辩”的方法、辩者应遵守的原则,并提出了“辟”“侔”“援”“推”四种论辩方式的逻辑要求与常见逻辑错误。墨子的“辩”建立在知类(即知事物之类)、明故(即明了根据、理由)基础之上,属于逻辑类推或论证的范畴。
十.借鉴创新的实用主义思想。
墨子提倡以古为鉴。“言必三表”,首先是“有本之者”:“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指的是借鉴古代的经验得失。但墨子并不迷信古代,而是认为古代好的才赞扬提倡,古代不好的地方就应该去创新,他说“吾以为古之善者则述之,今之善者则作之”(《墨子.耕柱》)。以善为本,从善如流。
这个“善”是什么呢?墨子“言必三表”的另外“两表”说的很明白。“有原之者”:“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指的是倚重民声。“有用之者”:“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指的是可否为民众带来实际利益。(参见《非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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